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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簡稱“省教育廳自科項目”)管理,提高管理科學化、規範化,保證科研項目順利實施,著力提升人才培養、自主創新、服務地方的能力,面向國家戰略🚔、科學前沿和貴州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搶抓政策紅利,強化領軍人才配置,賦予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育廳自科項目經費來源包含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省級財政支持高校科研、一流學科及研究生教育專款和扶持市州教育質量提升項目經費🤼‍♀️。鼓勵高校通過各種渠道自籌經費。

第三條 省教育廳自科項目主要面向全省高校,資助科研人員開展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戰略性前沿技術研究及部分受政府委托的軟科學領域研究等。

第二章

第四條 省教育廳自科項目每年度面向全省相關高校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突出目標導向☢️𓀅、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國家、省發展戰略以及全省產業發展急需進行編制🦸🏿‍♂️。基礎研究類項目鼓勵結合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開展自主選題、自由探索,著重評價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鼓勵創新、包容創新😦;應用研究類項目著重評價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重大技術突破;技術研究和轉化類項目著重評價成果轉化效益、技術推廣成效、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

項目申報指南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公開發布,自發布日到項目申報受理截止時👹,原則上不少于50天。

第五條 省教育廳依托“省教育廳自然科學項目管理系統”(簡稱“管理系統”)對省教育廳自科項目實施管理,圍繞相關學科領域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按項目所屬學科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應學科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立項和結題驗收👨🏼‍🦰。

第六條 省教育廳和各高校應建設集中統一、標准規範🧑🏻‍🦰、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科技專家庫。完善科技專家入庫標准☸️🚼,規範建立專家入庫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引入國內外專家充實科技專家庫。建立健全專家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為。建立完善專家隨機抽取、回避、公示等相關制度🏋️‍♀️。加強對評審專家名單抽取和保密管理。

第七條 各高等意昂3平台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省教育廳自科項目管理工作,落實項目的匹配經費,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並對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管理、保護和運用。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省教育廳自科項目堅持“分類指導、分類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申報類別為:重大平臺項目、重點領域攻關項目🌭、特色領域項目、創新群體項目、優秀科技創新人才項目🧑🏼‍🤝‍🧑🏼。

(一)重大平臺項目。主要面向優勢特色和新興交叉的學科領域,符合國家和省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具有明顯研究優勢和區域特色👠,具備承擔省部級以上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能積極開展省內外合作研究與學術交流或以技術開發和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著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工程化水平,在相應技術領域中有明顯的特色和堅實的工程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基礎👲🏻💾,特色和業績突出,符合國家👩、省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重點支持科學前沿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產學研基地建設和集成攻關大平臺等。

(二)重點領域攻關項目。主要面向我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十二個農業產業、五大服務業及軍民融合發展等領域,支持院校🥺🧑‍🦳、院所、企業科研人員聯合圍繞關鍵科學技術問題開展重大原創性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重點支持高校跨科研院所、跨行業企業開展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合作、多技術集成的關鍵共性技術協同攻關,實現引領性原創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三)特色領域項目。主要面向服務地方產業發展需要,依托意昂3平台特有的區域資源、學科領域優勢,集成校內外資源,開展地方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應用基礎研究工作👩‍🦱。重點支持關鍵、核心和共性技術集成攻關、高技術產業化應用🧑🏻👨‍👧‍👦、國際國內先進適用技術示範推廣和農產品全產業鏈商業模式等相關領域研究等🧛‍♂️🧥。

(四)創新群體項目。主要以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產學研基地、重點學科等為依托🙏,以優秀學科帶頭人為核心,以科技創新群體、梯隊建設為目標,聚焦重大原始創新🌎、交叉學科創新等研究🚵🏽,培養一批科技創新能力強👈🏻、學術水平高、具有貴州特色的優秀創新人才、創新團隊和創新群體。

(五)優秀科技創新人才項目。主要面向優秀青年科研骨幹開展自由探索創新和面向需求研究工作,以重點任務或課題為牽引𓀎,旨在著眼于為各學科領域培養支持一大批學術基礎紮實🧏‍♀️👩🏽‍🦳、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學術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進一步優化學科梯隊,為貴州省一流學科建設提供人才支撐🧑🏿‍🚒。主要包括🙇🏻:科技拔尖人才項目和青年科技人才成長項目(又稱“省教育廳與高校聯合基金項目”)🕕。

第九條 申報條件及程序。項目申請人必須是高校在職、在崗💁🏽‍♀️,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職稱以上人員(青年科技人才成長項目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具有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勝任主持工作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且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承擔省教育廳自科項目尚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支持申報,每人每年以項目負責人申報的各類項目不超過1項🍨,主持和參與的項目累計最多不超過2項;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應集中向省教育廳科技與研究生處報送《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和《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並登陸“管理系統”上傳《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不受理個人申報🦢。

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見省教育廳每年發布年度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第四章 項目評審和立項

第十條 項目評審分形式審查、專家評議和組織審批三個步驟,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合理、擇優”的原則,倡導小同行評議,拓展評審專家範圍⛑。同時,對與產業應用結合緊密相關的項目,要引入國內同行、省內同行參與評審,特別是增加在生產一線專家參與評審的比例。大力推行通訊評議和視頻評審等方式,實現評審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立項評審應重點審核績效目標與項目申報指南的一致性🫡,以及可行性、可考核性和創新性、為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基礎條件等。省教育廳自科項目最終立項時的財政科研經費與申報項目申請的財政科研經費有較大出入的,項目的經濟🦖、社會以及科技產出指標等可做相應的調整。

第十一條 需要現場答辯的項目🧑🏿‍🎨,原則項目負責人應親自匯報答辯🟫,確實因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參與答辯,出具相關證明後可由團隊其他人員代替答辯。同時,允許項目負責人在評審前主動提出回避單位及個人🤖。

第十二條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應依托省教育廳批准立項文件,組織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管理系統”下載並填報《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合同書》(簡稱《合同書》)🧛🏿‍♀️,省教育廳對《合同書》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通過後簽訂紙質版一式三份,作為撥款和結題驗收的依據。逾期不報《合同書》且又不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或項目負責人提出無法落實《合同書》確定條款的🔽,省教育廳將作自動放棄處理,撤銷該項目並追回撥款

第五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分為省教育廳撥款和高校配套經費兩個部分。對獲立項資助的項目,所在高校應按具體情況給予配套支持。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按配套後的總經費執行。

第十四條 省教育廳資助經費的項目,實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補,年度撥付”的原則。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提高項目間接費核定比例。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根據課題資助總額按照階梯式比例核定🧑🏻‍✈️,具體比例為:2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提取比例為不超過50%20萬元至50萬元(含)的部分提取比例為不超過40%5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部分提取比例為不超過20%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提取比例為不高于13%。間接經費的使用應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高校負責管理,經費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經和科研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高校要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願🤵🏿‍♀️,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同時,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幹擾。

第十七條 放寬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負責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及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在項目經費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項目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如需調劑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項目承擔單位核准。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編制預算並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預算🧜🏿‍♀️,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科研人員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按照既符合科研活動規律、又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原則,根據學術交流合作年度計劃據實安排,可不受零增長限制。根據科研工作特點對科研需要的出差和會議按標准報銷相關費用並簡化相關手續。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企業和轉制院所的研究人員、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

第十八條 賦予高校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自主權🤹🏽‍♂️。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經費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體現教學科研經費與意昂3平台行政管理經費的差異性,合理區分業務活動與公務活動🧼,支持科研活動規範、高效開展。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采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特別是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落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明確適用情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僅限課題組成員項目科學研究使用,不得用于繳納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讚助、對外投資等支出⚈、辦公室(實驗室)裝修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各高校要制定內部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勞務費分配管理🤓、結餘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財經及科研項目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濫用科研經費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同時省教育廳將停撥項目經費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撤銷項目🎷,並限制相關單位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二 對擬中止和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高校可更換具有相應研究能力的其他人員代替或清理賬目,編制項目決算並按項目申報渠道上報省教育廳,同時將已撥經費退還省教育廳,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教育廳和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自科驗收管理相關規定開展項目驗收,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一般項目和立項經費10萬元(含)以下不開展過程檢查(特殊情況除外)📟,項目管理由承擔單位負責。積極探索科研項目線上結題驗收工作,對項目技術完成和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合並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建立科技報告制度👩🏼‍🦱,並向社會公開(涉密的計劃項目除外)。

第二十四條 中期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是否按計劃投入了力量,研究進度是否符合項目研究計劃的要求;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是否為項目實施提供了必要條件;項目經費開支是否合理等,主要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並將檢查情況報省教育廳科技與研究生處備案👨‍👨‍👧‍👧。

二十五 省教育廳自科項目研究過程中,成果發表必須注明“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資助項目”字樣及合同編號。

第二十六條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可對具有下列情況的項目作出撤銷決定:

(一)無論何種原因💂🏿‍♂️🚴🏻‍♂️,一直未開展研究工作的👲🏿;

(二)項目承擔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的;

(三)承擔人(包括課題組主要成員)長期出國或因工作變動🤸🏿‍♀️,健康或亡故等原因不能正常進行研究工作的;

(四)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承擔人或研究課題的。

項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須有充分理由,並經依托高校報省教育廳批准後可延長研究期限1年❇️。各高校對撤銷的項目須報省教育廳備案🙈,並按第二十二條處理。

第二十七條 高校科研管理部門于每年1230日前將已驗收項目♧、延期結題項目和不能完成的項目進行匯總🤺🎟,統一將《匯總表》以及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的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與研究生處🌇。

第二十八條 項目完成後,各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應組織項目承擔人登錄“管理系統”下載填寫《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驗收表》,依據項目合同書對驗收資料進行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的,簽署意見後于每年3月或9月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廳上報項目驗收申請,同時附“項目驗收申請匯總表”和“財務結算表”。

第二十九條 省教育廳資助經費10萬元(含)以下的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組織結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及專家意見在意昂3平台網站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結果以公函形式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資助經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項目負責人申請👩🏼‍🎓、高校審查把關後⛹🏿‍♂️,由省教育廳組織同行專家主要采取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的方式組織驗收🍣🍩,必要時可結合現場考察🛝。

三十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內容以及技術、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完成情況;

(二)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總經費、財政撥款經費、配套經費及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項目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規範性;

(三)項目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本條為新增內容)

第三十一條 各高校組織項目驗收時👩‍🎓,省教育廳資助經費1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需聘請同行專家35名👯。省教育廳資助經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驗收時應聘請同行專家57名,專家谘詢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三十二條 驗收依據為《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和《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合同書》及所有成果支持材料等。

第三十三條 項目驗收後,完成單位需向省教育廳報送《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驗收表》一式三份、科技報告摘要一份(300-500字)📳,由省教育廳簽署意見,同時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將《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驗收表》錄入到“管理系統”🪆🧑🏻‍🎤。

第三十四條 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較好的,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費用支出;2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價或預算執行評價較差的項目🧔🏿‍♂️,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五條 對沒有正當理由中止教育廳項目或結題驗收不合格項目的負責人,省教育廳將停止三年受理其新計劃項目的申請;對不認真履行項目申請、檢查考核👦🏿、結題驗收、結題審核等管理職責的高校👩🏿‍⚕️,省教育廳將限制其申請新項目的數額🪷;對項目完成質量優秀的項目負責人,通過適當的形式予以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已結題驗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須將相關研究成果錄入到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系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要做好項目成果的跟蹤管理工作⇢。各申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省教育廳自然科研項目階段成果和最終成果的跟蹤管理工作。有重要價值的研究報告、谘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報送省教育廳🐭。

第七章

第三十七條 受資助高校🐋💂🏿‍♂️、項目負責人如對項目管理不善、違反規定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並核實👃🏼,將予以通報批評、撤銷對有關項目的資助,直至收回有關項目的全部已撥經費、暫停受理項目負責人或所在高校的項目申請🧜🏽‍♂️。

第三十八條 對于項目實施中取得重大突破🦢、發明和其他科技成果的高校和個人,省教育廳可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頒發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高校可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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